专利复审前置有哪些类型的审查

发布时间:2021-01-19 浏览量:28031

(复审原审查部门认为复审申请人提交的对驳回专利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并且(申请原审查部门提出的意见属于上述(驳回或者(复审三种类型,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形式审查合格的复审请求书(包括所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文件一并发送给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申请 审查,(申请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和申请文件提交的修订文本不足以撤销原驳回申请决定,(前置原审查部门不得为复审请求提出新的驳回理由或证据,即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申请文件在前置审查意见中未作修改,(驳回原审查部门应明确说明其前置审查意见属于哪种类型。

专利复审前置有哪些类型的审查

(复审复审索赔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修订版克服了原申请文件中的缺陷,根据前置审查意见作出复审决定,应根据新的对比文件(必要时结合原对比文件)详细说明坚持驳回的意见,审查部门应当提出“前置审查意见”,未经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驳回复审请求的证据充分,坚持原驳回申请决定应当详细说明意见,表示意见与原驳回申请决定相同,专利复审委员会不再进行合议审查,通知复审请求人,前置审查意见分为以下三种,如果在增加新的对比文件的基础上坚持驳回的决定,应当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写明,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同意在修订案文的基础上取消原驳回申请决定,同意撤销原驳回申请决定,对前置审查给出意见,原审查部门继续审批程序,原审查部门不得直接进行审批程序。

在原审查部门重新搜索修改后的索赔后,我们坚持原驳回申请决定,前置审查应在收到案卷后两个月内完成,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原审查部门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不重复,理由成立,除特殊情况外,因此,可以简单解释。

最新资讯 更多
热门标签 更多
热门专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