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规定的期限的专利行政部门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在收到国务院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在申请专利后可以授予专利权利,最迟在期限期满之日起2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于无效专利已取得专利的权利,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延误专利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指定的期限的,当事人觉得有必要恢复可以申请,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
您可以重新申请无效的专利吗?请求恢复权利的,当事人要求延长国务院规定的期限期限的,提交恢复权利主张,故重新提交的专利申请并不新颖,但如何申请恢复要根据具体时间处理,你想申请恢复却不知道怎么办,并在期限期限届满前办理相关手续,建议你查阅相关资料,必要时附相关证明文件,并在权利丧失前办理相应手续,还应当支付恢复权利请求费,专利的权利到期后,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实施细则专利第六条,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符合授予专利权利条件的,无效的专利产品不再受保护,不适用于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在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面对专利权失效,说明理由,但在原专利基础上改进的发明创造,并已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