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商标不能用撤销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如果一个注册的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它,如果注册商标成为批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局撤销应将其注册商标,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撤销注册商标局提出申请,可以延长三个月,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商标被撤销宣布无效,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商标主席团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以上知识是边肖对“国防商标能否用撤销”问题的回答,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宣布商标的权利无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法》第四十九条商标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变更注册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相关规定,如果在期限届满时没有进行修正,如需帮助,欢迎读者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