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证已在被声明无效后必须是答辩

发布时间:2021-01-19 浏览量:27405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决,当事人可以进行答辩也可以不进行,或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收到申请后要求委员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当事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委员会当事人,当事人对委员会商标评审的裁定不服的,他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注册商标被商标局宣布无效,商标局宣布注册商标无效,商标主席团作出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当事人如果他对商标主席团的决定不满意,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则可以不进行答辩,以上知识是边肖对“有必要在商标注册证书失效后答辩进行注册吗?是否有必要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进行答辩。

商标注册证已在被声明无效后必须是答辩

当事人如对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如果注册商标被商标局作废,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审判程序当事人中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登记证被宣布无效后,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已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可以延长三个月,并在期限内提出答辩,商标评审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商标法的规定。

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如需帮助,欢迎读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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