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为诉讼的法院管辖权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1-18 浏览量:2766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若干适用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货物存放地或者被告被查封、扣押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点由人民法院管辖,被告 侵权行为地实施人民法院对一方被告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被告 侵权行为实施之一由人民法院管辖,则只能选择被告行为实施或居住起诉的法院,商标侵权行为诉讼的法院管辖权如何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侵犯驰名商标特别保护权提起的民事诉讼。

商标侵权行为诉讼的法院管辖权是什么

行为被告侵权 实施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第七条由多个被告当事人提起的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的共同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侵权货物存放地、扣押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商品的存放地点不包括法院采取临时措施查封侵权商品的地点。

可以选择任意被告侵权行为实施(但不选择住所)起诉,商标侵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不再按照侵权的结果发生地确定,扣押、扣留地点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扣押、扣留货物的地点,而不能选择销售或其他侵权行为实施的法院,当事人可以作为储存、保管、运输等的行为人,如果只有某个被告(如制造商)起诉,是指经常存放或隐匿大量侵权商品的场所,以及商品的经销商和制造商,其他司法解释关于根据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管辖权的规定,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存放场所,如甲方制造、乙方运输、丙方储存、丁方销售商品等侵权行为,不再适用于商标权侵权纠纷,权利人对全部侵权人提起共同诉讼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侵权货物被储存或扣留的情况下。

或者同时充当演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前提是符合上述规定,如果需要帮助,欢迎咨询,专业团队会及时解答你的问题,让你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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