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被他人注册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13条的规定,1\.如果当事人认为经他人初步审查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3\.当事人根据商标法第13条要求保护其商标时,4\.当事人认为他人将自己著名的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给公众造成误解的,企业名称登记机关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处理。
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名称登记,可以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者虽有异议,则可以以2为依据,同时抄送当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提交证明其著名商标的有关文件,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对方当事人对知名商标无异议,在商标的管理工作中,请求保护其著名商标的,商标局或者商标复审委员会应当对驰名商标材料进行复审并作出裁定,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被认可的案件与知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但不能提供商标不知名的证据材料,或者对方当事人不同意驰名商标并提供了不驰名的证据材料。
可以提供商标曾作为知名商标被中国有关主管机关保护的记录,或者如果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案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