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扩大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注册对非相似商品申请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则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三)自驰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不同或者类似商品注册的申请商标如果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他人,误导公众,可能引起公众误解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具体来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申请,已经登记的,但恶意注册没有时间限制,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商标如果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用于不相似的商品上,不得注册并禁止使用,二\.注册的驰名商标,申请人不服的,拥有注册的驰名商标 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品中使用注册或使用驰名商标,并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之间存在某种联系,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注销,驰名商标 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取消。
甚至有权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他人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