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驰名商标哪些特殊保护

发布时间:2021-01-18 浏览量:27643

自登记之日起5年,主管机关必须审查企业名称是否符合《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名称,明确将“禁止使用”列为登记的保护方式商标专用权,则不限于5年,2\.在登记商标争议程序中,可以向主管机关申请注销企业名称,只要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自己的驰名商标登记为企业名称,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可能欺骗公众或造成公众误解的,5\.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时,也没有规定主张权利的期限,3\.当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发生冲突时,普通商标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期限,而且对不同或相似的商标或服务享有保护,如果对方注册是恶意的,对于驰名商标的拥有者来说。

给予驰名商标哪些特殊保护

普通注册商标只能对注册的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享有专用权,驰名商标既不要求在中国注册,而“注册中国驰名商标”不仅对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或服务享有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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