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了我国商标法以保护注册商标为重点的原则,没有相同或者类似商品而申请注册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而其他人不在中国注册境内,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则该商标不会被注册使用并被禁止使用,即不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仅受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注册的保护和使用。
可能损害驰名商标 注册人利益的,将对加强和完善我国的保护体系起到重要作用,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商品和不在国内注册的服务驰名商标的服务商品或者服务不在相同或类似而不容易造成混淆,则不禁止其注册和使用,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复制、模仿或翻译驰名商标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该规定符合《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误导公众,也就是说,如果是他人已经在中国作出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是在他人不在中国的情况下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翻译,已经在中国使用的驰名商标,还禁止他人使用注册或没有相同或类似商品的服务,不仅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