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人如何回复评论意见书?

发布时间:2021-01-15 浏览量:28677

如果审查认为反馈不被采纳,则向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意见书,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修正,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说明或修改的,商标局根据采纳情况,商标局根据提出的拒绝理由审查意见书并结合在先权利做出决定审查,不使用或部分适用审查意见书,商标局审查将给予反馈,截止时间为申请人收到意见书之后。

商标申请人如何回复评论意见书?

说明或修正意见可以由以下内容组成:1 \.按照审查意见书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证据材料,但不修改商标图样,二是对审查意见书中被驳回理由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解释或辩护,商标局对商标进行审查时,要求申请人进行部分修正相关内容,认为申请的部分商标商品或服务可以在修正之后核准注册,可以采纳或部分采纳后,审查认为反馈真实、充分、有效,

即为拒绝理由,三\.放弃商标非显著部分的专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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