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海关查获33”水货”围巾

发布时间:2021-01-15 浏览量:28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保护实施办法》知识产权 海关第二条规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和专利(以下统称知识产权)。

成都海关查获33”水货”围巾

如果海关发现个人携带或邮寄的物品涉嫌侵犯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知识产权,

成都海关提醒你旅客,成都海关所属的成都双流机场海关在一名中国女性旅客的行李中查获一批侵权丝巾,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平行进口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销售的产品,但旅客或者寄件人向海关声明已经放弃并取得海关同意的除外,共计33条,没有原制造商指定的销售代理,海关人员现场已按相关规定办理,请充分了解进出境之前的货物通关规定,日前,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应当予以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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