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撤销和无效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1-01-15 浏览量:27715

商标权你可以撤销或者声明无效,那么商标权中的撤销和无效有什么区别呢?第一,原因不同,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4、45条的规定,撤销理由包括自行变更登记商标或商标登记事项;自行转让登记商标;连续三年停用;使用注册商品商标是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根据我国的第四十一条"商标法",商标权无效原因可分为三类:1,缺乏绝对的注册条件,即,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商标法”第10条)。

商标权的撤销和无效有什么区别?

必须具有显著特征(“商标法”第11条),立体商标不得使用功能性标志2,侵犯在先权利,即侵犯他人在先申请登记权(第商标法条第28款)和其他在先民事权利(第商标法条第31款);4\.注册人违反诚实的工商习惯,包括侵犯知名商标权利益(第商标法条第13款)、代理人或代表人擅自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委托人或代表人商标(第商标法条第15款)、不当使用地理标志误导公众(第商标法条第16款)、蹲点让他人先使用,

商标权撤销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第二,期限不同,撤销您可以应用撤销商标权,由于撤销的不确定性。

你无法设定申请撤销的期限,根据商标法第41条,申请商标权无效申报的期限可分为两种情况:1,没有时间限制,由于缺乏商标登记的绝对条件,商标主席团应要求商标评价委员会裁定商标无效不受时间限制;对于驰名商标权的恶意侵权和商标的登记,驰名商标的所有人申请声明商标无效不受时间限制,前者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后者体现了对著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和对恶意行为的严厉惩处,由于民事权利的自主性,只有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估委员会进行申报无效。

而商标局方不得以保护在先权利为由进行当然申报,

在先权利只是一种私权,在给予法律保护的同时必须考虑社会关系、市场秩序稳定等公益因素,经过长期使用,侵犯在先权利的商标,已经建立了市场信誉,如果宣布,就会破坏现有的经济关系,因此,在先债权人的申报权无效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大多数国家规定应在商标登记之日起五年内进行备案。

中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同样适用,第三,法律后果不同,但撤销原因发生在商标权获得后,

自撤销起被撤销的商标权无效,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登记商标为撤销的,由商标局公告,自商标局做出撤销决定之日起,登记商标的专有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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