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状告河底商标侵权一审被法院驳回

发布时间:2018-03-01 浏览量:27808

8月12日消息:据《法律周末》报道,近日,有人认为“餐馆在其酒店的牌匾和服务用品上擅自使用了“以企业名义使用”的品牌名称,河底餐馆使用的“logo”类似于海底钓鱼公司认可注册的商标,而河底钓鱼餐馆在其经营场所使用商标,属于酒店服务业典型的商标使用行为。

海底捞状告河底商标侵权一审被法院驳回

构成了在同一服务上使用类似的商标,违反举报海底近似商标是指两个商标字的字体、拼音、含义、颜色、构图或者文字图形的整体结构类似,容易混淆消费者与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近似商标从两个方面考察,一个是文字商标,一个是图形商标,文字商标主要是音形意结合,起诉书称,原告海底钓鱼公司认为被告河底钓鱼餐馆的文字侵犯了海底钓鱼的专有权,文字商标是否相似。

应从音、形、义等方面进行比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河流和海洋有不同的读音和不同的字形,原告我们认为这个意思可能有相似之处,所以海和河的相似之处是有水,一个是咸水,一个是淡水,生活中,不仅河流里有水,湖泊河流里也有水,按照原告和海底中渔业公司的逻辑,只要使用有水的江湖名称,就侵犯了原告中商标的专有权,所以,对于所谓的底层捕捞,侵犯了原告的商标的专属权利,从双方提供的服务和餐饮产品的介绍来看,他们唯一的共同点就是餐饮,海底钓火锅的社会认知度很高,懂海底钓火锅的都懂海底钓川菜和火锅,河底钓鱼餐馆主要经营湘菜,我们也有火锅,但是火锅并不是我们的主营业务。

我们主要经营的是湘菜,这与菜系和提供服务的方式有很大的不同,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logo与“商标有一定区别,虽然二者都有”,但文字整体字体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原告海底钓公司注册商标,海底钓“方正华立字体”再看,河底钓“logo是艺术文字的构成”, 虽然“海”字的拼音以“H”开头,但“海”字的发音与普通话或湖南方言中“海”字的发音并无相似之处, 河底老餐馆店牌匾和海底老火锅店牌匾在成分和颜色上没有相似之处。

而且它的整体结构、立体造型、色彩组合都不相似,一审宣判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四川海底老餐饮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原被告都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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