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官方账号,由于苏州梦西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西游公司)通过技术手段提供百度文库,因此需要下载凭证下载的文档和支付文档的下载服务,北京百度,网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向法院起诉梦西游公司,要求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300万元,海淀法院审结,判处孟西游公司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合理费用3万元,据悉,此案是国内首例提供在线服务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原告百度主张百度运营的百度文库是为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在线阅读、下载分享、文档视频、音频,“为用户提供文档上传、下载收藏、浏览等服务”,同时也为付费会员提供专属会员权利和特殊服务的开放平台,Dream西游网络技术为用户提供需要下载凭证下载(以下简称凭证文档)和付费文档的百度文库服务,并据此获利,上述行为直接导致用户数量和页面浏览量的减少阻碍和破坏百度公司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的正常运行:给百度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孟西游公司认为1,百度公司没有证据证明通过孟西游公司的服务达到了百度文库的文档,最多只有与百度、文库和文档内容相同的文档,既然文档来自网络,下载不侵犯百度公司的任何权益,2.百度公司不享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合法权益,两党之间没有竞争,梦西游公司提供了一种可能的方法,可以合法下载具有与百度、文库、文档相同的内容,足以说明被诉行为并非不合法,3.百度公司无证据证明因被诉行为遭受用户和流量损失:综上。
不同意百度公司的全部主张;经审理,法院认为,孟西游公司实施的起诉行为使用户无需上传和分享文档,直接影响了百度文库通过非VIP用户上传文档获取文档资源的重要渠道,打破了百度公司对用户下载文档设定的相关限制,服务购买者无需遵循文档下载中百度文库产品的操作规则,即可获得相关的文档,破坏了百度文库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营,孟西游公司明知其行为不当,仍采用隐蔽手段持续利用百度公司的重要业务资源牟利,被诉行为直接造成了百度文库用户和文档资源的损失,进而影响了百度文库的用户流量,损害了百度文库基于流量可以获得的增值利益和竞争优势,同时,被起诉行为也影响了用户购买VIP会员的积极性,结果,百度公司成员收入直接减少,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