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申请撤销阿里“双十一”商标的诉讼知识产权局无效

发布时间:2019-01-23 浏览量:28873

根据北京微信官方账号中的知识产权信息,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原告北京“京东”三百六十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京东公司)起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第三人的案件,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阿里巴巴公司)撤销对商标权利的行政争议审查。

京东申请撤销阿里“双十一”商标的诉讼知识产权局无效

据悉,阿里巴巴公司于2011年11月1日申请注册第35类广告等服务,“商标、京东公司认为是2015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2日(简称指定期限),阿里巴巴公司未能对“商标”进行真实有效的商业利用,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阿里巴巴公司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真实有效地使用了商标。

决定维持,京东公司不服决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0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设置活动规则和官方微博的公示,商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使用,让相关公众可以知道阿里巴巴公司的购物推广活动“通过其与相关品牌的合作和宣传,产生了购买商品的欲望”,最后从事购物“诉讼”的商标为品牌合作伙伴起到了产品的广告和推广作用;因此,可以确定阿里巴巴公司;双十一”商标在规定期限内。

做广告,以零售为目的在传播媒介上展示商品,为他人销售“服务的真正商业用途”;保持上述服务的注册;至于批准在争议中使用的其他服务商标;阿里巴巴公司提交的证据不反映商标的存在;业务管理协助;商业信息;为消费者提供商业信息和建议(消费者咨询机构)“组织商业或广告交易会,计算机数据库信息分类,会计,找赞助,使用服务,因此,上述服务的注册应该被撤销,京东公司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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