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新婚姻法, 离婚财产纠纷焦点

发布时间:2021-01-13 浏览量:28550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公民拥有的个人财富急剧增加,人们的婚恋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数量大幅增加,有人开玩笑说,房子“老子”“车”“票”“孩子”才是案件的死结,在法院的审判实践中,夫妻离婚之后的财产纠纷远比人们想象的复杂多样,包括涉及房屋、公司、股权等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刚刚实施,使得本已复杂的离婚财产纠纷再次成为社会焦点。

媒体解读新婚姻法, 离婚财产纠纷焦点

婚后小姑出钱离婚夫妻离婚财产难以分割,最有趣、最棘手的纠纷是房地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首次明确,结婚后,父母一方为子女支付购房款,产权以自己子女的名义登记,应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现在有个案子,小姑的房子是小姑买的,应该怎么判断,小李和阿星是一对从山东来上海做生意的年轻人夫妻,2004年春节刚过,阿星的姐姐阿英看中了上海郊区的一套两室一厅的二手房,该房屋总转让价格为39.4万元。

阿英首付10.9万元,其余部分由阿英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作为借款人,产权言论里有人是我阿星哥,从那以后,阿英装修房子,大方让大姑带孩子入住使用,大姑结婚亮起红灯,阿英再次过户,阿星和小丽于2010年4月打官司,小丽以房屋过户款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前夫和嫂子,要求她责令前夫和嫂子吐出22.625万元的房屋买卖款。

庭审中,小丽提交了母亲的邮局汇款证明,她说她买这套房子的时候,她妈妈也拿出了3.7万来弥补首付的不足,虽然钱是通过邮局汇给小姑的,但其实是母亲送给女儿女婿的礼物,之后是银行按揭,需要理解的是,前夫和小姨子共同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前夫和小姨子在婚姻期间并不知道原告,房子转让时,转让价格应该有原告份,被告阿星主张,当时考虑到以后在上海的发展。

孩子的就学等因素,姐姐同意在产权登记的时候挂我的名字,我当时声明,我没有意向,以后也不会提倡产权,首付,还贷,装修费用都是姐姐一个人出的,贷款期限,原被告夫妻入不敷出。

根本无法还贷,原告现在分房款是恶意起诉,第三个人阿英认为,当时房屋登记上挂着哥哥的名字,不涉及房屋产权,也没有约定每套房屋50%的产权,房子本来是为结婚准备的,让大姑住进去只是暂时的过渡。且给大姑买婚房也不符合生活常识,法院认为,被告与第三方口头约定该房屋为第三方个人财产。

因为被告和第三人没有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法院拒绝接受这个借口,房子是婚后购买的,属于被告的份额应由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原告证明,主张首付包括母亲对赠与主张的部分出资成立,但没有证据证明被告首付是为了还贷,根据实际出资及还款情况,法院判决第三人应支付原告该房屋过户金额4.25万元、离婚达到分离协议且一方反悔难以获得支持的情况非常普遍,既然选择了协议离婚,通常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上也达成了协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条件下达成的财产分割,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协议离婚败诉,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离婚诉讼后反悔财产分割协议,应如何判决,39岁的珍珍去年去世离婚,今年1月,她又开始了一场财产诉讼,但刚刚发布的法院判决让她感到很苦恼。

后悔自己的耳朵太软,太草率,19岁的时候,珍珍认识了帅哥大新,不久就恋爱了,和儿子结婚了,珍珍发现老公对自己越来越冷淡,暗访得知老公有外遇,去年四月,经过近10年的偶遇,敌方夫妻终于进入区民政局登记离婚,双方同意。

儿子和父亲住在一起,夫妻共同财产归儿子所有,大新同意给珍珍 5万,另一辆车归珍珍所有,同意珍珍的账户在离婚后暂不移动,物业搬迁后,将依法分配相关利益,并完成离婚的手续,珍珍想了想,觉得自己亏大了。

今年一月,以大新婚后隐瞒财产为由,向徐汇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珍珍当庭表示,这段婚姻的死亡是因为被告感情出轨造成的,过错是被告,去年,被告被婚外情催原告离婚。

原告一气之下和被告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被被告起草了,被告婚后隐瞒房产,如房产、服装店、汽车、外地项目收入、户口所在地的搬迁款,现不同意共同财产归儿子所有,主张取消离婚协议中的物业协议,将大信在夫妻 共同财产和被告中的论点进行划分,包括6家服装店、项目资金和2辆车,原告原告主张的产权证明确,不存在被告隐瞒的事实。

双方在离婚协议约定的汽车及5万元已于离婚日原告交付;所谓的搬迁款被告没有拿到;原告提倡的六家服装店与被告无关;被告仅。

夫妻如何解决双方的财产纠纷,离婚本案涉及法律纠纷较多,夫妻财产如何分配,法律明确规定了夫妻离婚如何划分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1.原告当然认为被告夫妻应该承担共同偿还债务的义务。

而夫妻被列为常用的被告,2,原告担心被告会通过假离婚等方法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对方,因此,有效的判决文件无法履行,[案例]原告牟鹏与被告万某于1993年12月8日依法登记结婚,万某于2007年12月25日起诉九江县人民法院,要求牟鹏离婚,本案经九江县人民法院、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离婚核准,但双方夫妻共同财产都有一栋楼,2004年,双方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其中规定,被告和原告离婚隐藏这些夫妻共同财产,鉴于被告和原告离婚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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