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格瓦斯之商标转让后,转让人还可以使用吗?

发布时间:2020-12-04 浏览量:34400

一些在进行商标转让的朋友们在问,如果商标转让成功之后,那自己还可以再继续使用商标吗?今天小编就帮大家解答疑惑。

麦汇网-商标转让

在注册商标已完成转让的前提下,元商标权人已将商标权转让给受让人,而原商标权人显然不再是商标私权。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商标权人必须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才能算作商标的合法转让。

转让手续经批准后,将定期公告,本公告还以官方方式标注成为商标所有人并享有商标权。商标转让完成后,接受人成为商标的新所有人。如果原商标注册人有商标,服务需要使用原商标,可以与过渡性人员签订许可协议,通过许可的方式可以达到继续使用的目的。

如果原商标注册人继续将该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和商品交易文件,或者在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将构成商标侵权。这是一定要弄清楚的。注册商标转让不仅是转让人与原告之间商标权转移的结果,而且直接影响到原注册商标持有人的消费群体。

此时,它体现了商标转让过程中签订转让协议的作用,即确保商标转让的合法行为,确保商标关系和消费者的利益。另外,从市场角度看,商标可以作为特殊商标进行交易。只要它能交易,它就会创造价值。

这和其他销售产品一样,商标持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范围内免费转让。商标权人将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将收到相应的转让款,同时我们也必须注意到,转让注册商标意味着注册商标的主体发生了变化,原权利人不再享有专有权。

使用权、许可权等,上述商标权均为被告人专有。综上所述,商标转让后,原持有人未经新持有人许可,不得使用该商标,否则将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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