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商标争议,有什么不同?

发布时间:2020-11-25 浏览量:36372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那么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又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权小二就带您一起了解相关知识。

麦汇网-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的特征:维权异议,认为初始认证的商标与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于第1次申请的商标;社会异议,认为初始核准的商标违反《商标法》或其他规定。

与处理机构的分歧:商标争议直接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议向商标局提出。

商标局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

商标争议的特点:申请人必须是在先注册的商标注册人;争议时间为已核准一年的争议商标;经核准的两个有争议的注册商标必须涉及同一商品(或服务)或类似商品(或服务);有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是经核准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可能具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可能性;争议商标在其核准注册前未提出异议,直至裁定为止。

不同之处在于:商标纠纷的实质是对第1注册人注册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商标异议是对初审商标进行的社会异议,包括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全部相同或者近似的注册商标或者对第1申请人的异议。

理由不同:争议的提出必须与争议商标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与争议申请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存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除上述原因外,还存在违反《商标法》或其他规定的禁用条款等。

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的区别:时差:有争议的是对有争议商标的注册,其签发的是《商标注册证》;而异议是初步的,即在三个月内刊登在《商标公告》上。

二者的内容不同:争议的内容是权利纠纷;异议的内容只是对初审商标的异议。

不同于申请人:争议是具体的,即必须是第1注册人;反对者不是具体的,可以是任何机关、团体、企业或者个人,包括第1注册人。商标异议不支付费用。商品纠纷应当支付复审费。


最新资讯 更多
热门标签 更多
热门专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