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搜索习惯“截胡”,“小天鹅”与“泰山”傻傻分不清

发布时间:2020-10-20 浏览量:41955

10月19日,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与泰山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在无锡新吴区旺庄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

麦汇网-商标侵权

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前身始建于1958年。从1978年中国第一台全自动洗衣机的诞生到2015年品牌价值达200亿元,成为世界上极少数能同时制造全自动波轮、滚筒、搅拌式全种类洗衣机的家电制造商,小天鹅历史上的每一次进步都印证着今天成功的脚步。

作为无锡知名的本土品牌之一,1997年小天鹅商标被认定为中国洗衣机行业第一枚驰名商标。从1978年中国第一台全自动洗衣机的诞生到2010年,品牌价值达150.16亿元,“全心全意小天鹅”这句广告语更是深入人心。

而泰州市泰山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原国营泰州市洗涤机械厂改制)是集制造、科研、贸易于一体的多元化现代公司,始建于1980年。专业生产各类工业、商用洗涤设备、熨烫后整理设备、电热电器以及各类洗涤剂、洗衣房配套辅料等。是国内较早进行设计、制造洗涤设备的企业之一,可以说两者是有很大的相似之处的。

与以往在包装、使用说明书、产品介绍、容器等标出侵权对象特征或者品牌名称不同,本次案件中的被告泰山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利用我们平时网购搜索关键词的习惯,在其网店商品名称上使用“小天鹅”字样,使其生产的产品在众多产品搜索中优先显示。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是“小天鹅”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而在当时的庭审现场,法官认定,泰山公司网店的产品中使用“50kg工业洗衣机价格 小天鹅工业洗衣机价格 工业洗衣机供应商”的表述,其中“小天鹅”字样虽然与注册商标字体不同,但是读音相同、文字相同,构成近似,使得相关公众联系到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洗衣机产品,进而误认为泰山公司生产的洗衣机与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的洗衣机产品有关联,该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泰山公司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无锡新吴区法院判处泰山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十日内赔偿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万元。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商标侵权的相关定义,还有商标被侵权的危害,因此,我们不光是要不侵权他们的注册商标权利,同时也要时刻注意自己的商标是否被侵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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