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专利转让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款?

发布时间:2020-09-30 浏览量:44391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由专利机构依据发明申请所颁发的一种文件。获得专利的发明一般情况下只有得到专利所有人的许可才能利用,专利的保护有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在我国专利法将专利分为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下面麦汇网就给大家说说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专利转让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款?

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

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专利转让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款?

①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载明某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合同。

②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应当用简洁明了的术语,准确、概括地表达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的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的状况和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

③专利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④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情况,有些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或与第三方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后订立的,这种情况应载明转让方是否继续实施或已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何转移等。

⑤技术情报资料清单,至少应包括发明说明书、附图以及技术领域一般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须其它技术资料。

⑥价款及支付方式。

⑦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⑧争议的解决的办法,当事人愿意在发生争议时,将其提交双方信任的仲裁机构仲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仲裁机构。明确所共同接受的技术合同仲裁,该条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辖的效力。

以上就是麦汇网分享的扬州苏中专利事务所专利转让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款?专利权转让合同转让方不履行合同,迟延办理专利权的转交手续,或受让方不履行合同,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转让逾期两个月不办理专利权移交手续,或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价款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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