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保护中心之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发布时间:2020-09-28 浏览量:43720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限制,或者说是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的相应保护,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使用作品均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那么,国家版权局保护中心之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一起来看看吧。

麦汇网-国家版权局保护中心

著作权保护期满之后,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在无需征得原著作权人同意、无需向原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作品。著作权期限的确立对于既保护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专有权利,又确保著作权成为发展本国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工具起了重要作用,所以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我们一定要了解清楚。

那么法律规定的国家版权局保护中心之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呢?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等著作权的其它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等著作权的其它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第1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等著作权的其它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第1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以上就是麦汇网介绍的关于国家版权局保护中心之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的相关内容,著作权不是登记之后就直接不管了,还是有保护期限一说的,虽然保护期限比较长,但是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也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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