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岗专利转让合同注意的事项

发布时间:2020-09-25 浏览量:45597

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未签订书面形式或未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下面麦汇网就给大家说说卧龙岗专利转让合同注意的事项。

卧龙岗专利

卧龙岗专利转让合同注意的事项

一、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转让专利,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

二、受让人必须是为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专利。

三、专利让与人要确保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专利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

六、专利权人在专利转让前已实施了发明创造,在转让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有约定的按约定)该发明创造。

七、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前,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非专利转让合同,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专利转让合同的受让人。

以上就是麦汇网分享的卧龙岗专利转让合同注意的事项。专利法有规定,要是在转让合同成立之后,转让方的专利权被无故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时,如果并没有明显的违反公平原则以及转让方并没有恶意导致受让方受损失的,转让方便不用向受让方返还转让费用,受让方也不需要向转让方返还所有的资料。但是如果转让合同有明显的违反公平原则,再或者转让方是有恶意导致受让方造成损失的,则需要返还全部转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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