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商标转让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9-21 浏览量:47429

在深圳商标转让时,对于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一般不会予以核准,通常会以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如果经过核准后,会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那么深圳商标转让中的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呢?接下来麦汇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麦汇网-深圳商标转让

1、深圳商标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2、如果深圳商标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深圳商标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4、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5、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6、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7、商标局对于在国外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复印件,对于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8、申请人提供的转让申请材料中有外文文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字盖章确认。

9、商标局对转让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向受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向国内(港、澳、台除外)转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10、商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深圳商标转让存在异议,要求商标局中止审查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司法机关的立案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商标局依据该申请可以要求提供公证或中止对转让商标申请的审查程序。

深圳商标转让是需要向转让方支付一定的费用的,毕竟这是别人的劳动成果。以上就是麦汇网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深圳商标转让的费用和时间是怎么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麦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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