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作品版权登记的申请人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0-09-18 浏览量:46535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因此,当申请人拥有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时候,都可以选择版权登记,在此,下面就由麦汇网为各位讲讲有关苏州作品版权登记的申请人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接下来就由麦汇网为各位讲讲这个问题!

麦汇网-苏州作品版权登记的申请人

苏州作品版权登记的申请人该具备条件,总结为必须具有创作能力;须实际进行了创作活动,并创作出了作品。

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几类:

1、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书法作品,它是美术作品的一种。

2、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为舞台演出而创作的作品,如剧本。(戏曲剧本、话剧剧本、歌剧剧本、舞剧剧本)

5、曲艺作品:相声、单弦、评书、笑话、快板书、山东快书、京韵大鼓、京东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坠子等形式的说唱脚本。

6、舞蹈作品:舞蹈动作的设计和程序的编排,可以用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方式记录下来。如用舞谱的形式表现舞蹈作品。如“定位舞谱法”

7、杂技艺术作品:为车技、口技、顶碗、走钢丝、耍狮子、魔术等表演创作的剧本。

8、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纯美术作品:素描、油画、国画、版画、水彩画、企业标志、商标图形。

实用美术作品:陶瓷艺术

9、建筑作品:建筑物的设计图纸或者是以建筑物为核心的绘画、摄影等。

10、摄影作品:客观记录物体形象的图片。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有声、无声)、电视作品、录像作品等。

12、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线路图、解剖图

13、模型作品: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如:微缩景观。

14、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挡。

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视为同一作品。

文挡: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15、民间文字艺术作品:神话故事、民间寓言、民间传说、民间戏曲、民歌、民谣、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造型艺术及民间建筑艺术等。

以上就是麦汇网为各位讲解的有关苏州作品版权登记的申请人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介绍,相信各位对于苏州作品版权登记的申请人需要注意和了解的事项,可以有一定的认识,若各位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苏州作品版权登记的问题,欢迎到麦汇网进行相关问题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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