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版权法,是指美国在1776年独立之后,对版权已开始靠各州的法律保护。1790年,美国颁布了第一部联邦《版权法》。人们普遍认为这部法律的基本内容均出自英国的《安娜法令》。它仅仅对书籍、地图、插图等“书面作品”给予版权保护。后来才延及戏剧表演、音乐、照片及其他一些艺术品。美国现行版权法是1976年颁布、部分条文1978年生效、部分条文1980年生效的《版权法》,载于《美国法典》第17编。美国现行版权制度在很多基本方面仍旧与英国相同。如,不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不保护版税追续权;一部分“委托作品”的版权归委托人而不归作者;雇佣作品的版权一般都归雇主所有等等。那么关于美国版权法规定的版权登记种类和资料又该如何确定呢?接下来就由麦汇网为各位讲讲这个问题!
作品首先在美国境内出版的,在美国享有著作权。在美国境外出版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美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亦受美国法律保护。美国版权登记,是提出侵权诉讼的前提条件,作品只有进行版权登记之后,方可对某些侵权行为进行诉讼并获得法定赔偿。
一、美国版权法规定的登记种类
1、文字;
2、口述;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
5、摄影作品;
6、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和模型;
8、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美国版权法规定所需资料
1、法人申请: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2、自然人申请: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创作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表(须由申请人签署);
4、创作人名称及地址;
5、作品说明书(作品名称、类型、完成日期及发表状况等);
6、委托书;
7、其他需出具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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