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图书和版权日: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0-09-16 浏览量:46371

4月23日世界读书日全称“世界图书与版权日”,又称“世界图书日”。起初的创意来自于国际出版商协会。1995年11月15日正式确定每年4月23日为“世界图书与版权日”。其设立目的是推动更多的人去阅读和写作,希望所有人都能尊重和感谢为人类文明做出过巨大贡献的文学、文化、科学、思想大师们,保护知识产权。每年的这天,世界一百多个国家都会举办各种各样的庆祝和图书宣传活动 。在此,若有作者想要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需要什么条件呢?接下来就由麦汇网为各位讲讲这个问题!

麦汇网-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

一、怎么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

凡作者、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等可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申请人可以直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或通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准备登记所需材料: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确认书,并附作品原件及复印件、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文字作品版权登记需具备:

1、独创性:作品必须是由作者本人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灵感而产生构成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指可以通过印刷、拓印、录音、录像、复印、临摹、反拍、翻录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本身应当是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规定。

三、文字作品标题受著作权保护吗?

文字作品的名称应属于作品的标题。作品的标题不仅于文字作品的标题,还涉及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等各类作品的标题。作品的标题能否成为著作权的客体,在整个世界范围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国家对其采取著作权的方法保护,有的国家采取其他方法给予保护,有的国家则不予保护。在给予作品标题著作权保护的国家,也并非所有的作品标题都受著作权保护,而是视情况对作品的标题分别采用著作权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保护。

例如法国1957年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智力作品的标题,只要具有独创性,同作品一样受本法保护。即使在作品保护期届满后,任何人不得在可能引起混淆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在同类作品上使用该标题。对于那些不具备独创性的作品标题,则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这里提出了一个问题:在给予作品标题著作权法保护时,如何界定标题的独创性。

以上就是麦汇网为各位讲解的有关世界图书和版权日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需要的条件介绍,相信各位对于世界图书和版权日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需要注意和了解的事项,可以有一定的认识,若各位还想要了解更多有世界图书和版权日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的问题,欢迎到麦汇网进行相关问题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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