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商标异议复审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0-09-15 浏览量:48919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对个人商标的保护了。从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申请注册自己的商标以区别去他人,申请的人越多可能出现重复或相似商标的概率就越高,这就可能出现商标申请被退回的情况,如果对退回的理由有异议,就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复审。对此,下面就由麦汇网为各位讲讲绿色食品商标异议复审流程是怎样的问题!

麦汇网-绿色食品商标异议复审流程

一、绿色食品商标异议复审的资料

对于职业代理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代理经验的综合把关之后,认为可以申请驳回复审的,一般提交如下资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

(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5)申请商标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

二、商标驳回复审的流程

1、提出异议:填写《绿色食品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3、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4、做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5、送达裁定书: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6、复审: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以上就是麦汇网为各位讲解的有关绿色食品商标异议复审流程的介绍,相信各位对于绿色食品商标异议复审流程需要注意和了解的事项,可以有一定的认识,若各位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绿色食品商标异议复审的问题,欢迎到麦汇网进行相关问题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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