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ipad商标案,分析商标侵权办理的几个误区!

发布时间:2020-09-08 浏览量:48679

ipad商标案中涉及哪些知识产权问题?说到iPad,很多人都会想到苹果公司旗下的平板电脑产品,然而早在苹果推出iPad平板电脑的两年前,一家名叫“RXD Media”的公司已在其“ipad.mobi”平台上使用“ipad”名称。只从时间上来看,苹果公司侵犯了这家公司的商标权。接下来,麦汇网就通过ipad商标案详细讲讲商标侵权办理过程中会被忽略的几个误区。

麦汇网_ipad商标案

通过ipad商标案,分析商标侵权办理的几个误区!

误区一:认为商标侵权认定主体是商标权利人

实践中,有的执法人员有意无意认为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由商标权利人认定,直接依据商标权利人的意见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这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显然是错误的。《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见,是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属于何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由工商部门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据法律予以认定。

误区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意见属于鉴定意见

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将商标权利人的意见称为鉴定意见或者鉴定结论,这是不对的。鉴定结论一般是指是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和判断的基础上综合给出的结果,如产品质量检测就是由检测机构对产品内在质量进行检测。

误区三:未细致审查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意见

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认为商标权利人出具相关意见,没有细致审查,直接依据该意见作出处理决定,是不够严谨的。

误区四:未认定商品侵权直接认定销售侵权商品行为

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直接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认定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而没有先将该商品认定为侵权商品,从逻辑上显得突兀。

对于销售侵权商品,应当先在违法事实部分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1项或者第2项认定该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然后在案件性质部分依据第三项认定当事人行为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对于发生商标侵权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收集保存证据,尽可能多的去了解调查取证,同时,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警告威慑,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可以与侵权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应就侵权事件向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上就是麦汇网为大家整理并分享有关

通过ipad商标案,分析商标侵权办理的几个误区的相关解答,希望能对大家了解商标侵权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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