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国外商标注册申请使用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08-28 浏览量:50702

商标的使用是什么意思?是否需要使用商标?商标的使用是商标保护的重要方面。商标的目的是将一家公司的商品和服务与另一家公司的商品和服务区分开。您可以在这里注册您的商标。但是,各国商标法在商标使用方式方面各不相同。所有法律法规的共同点是,商标注册申请所有者必须能够在某个时间点证明商标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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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商标,例如在美国可能使用的商标,必须在注册时定期提供商标用于商品和服务的证明。因为对于用户商标,保护从使用之日开始。在欧洲共同体,商标保护也可以通过使用获得。另一方面,商标保护与其使用无关。只需将标志注册在商标注册簿(注册商标)中即可获取。因此,商标保护只能用于防止类似商标在注册簿中的注册。但是,商标的目的是将一家公司的商品和服务与另一家公司的商品和服务区分开。因此,注册商标也需要在保护区内认真使用商标。如果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在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未认真使用已经注册了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则可能由于以下原因而将其从保护区中删除:缺乏使用。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例如战争)没有理由不予使用,则在不中断使用商标的情况下连续5年暂停使用商标。

被认为是商标的使用是有争议的。例如,在欧盟,使用仅与部分注册有所不同的形式的标志,而不会影响商标的显着特征,已经足够。但是,在其他国家/地区,必须定期以注册商标的形式使用商标。使用通常被定义为将商标粘贴在货物上或在保护区内展示,即使这些货物专门用于出口。使用行为还应包括将标志贴在货物或其表示上或在标志下提供货物,或将其投放市场或为所述目的拥有。如果在标志下提供或提供服务,商品以商标形式进出口或标志用于商业文件或广告中所述目的,则同样适用。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发生于五年前,则商标的使用在异议程序和侵权程序中起着核心作用。这是因为,在申请人要求较后商标的情况下,提出异议或诉讼的较早商标的所有人必须在申请人对较后商标的要求下,提供证明在在商标申请公开之前的近五年中,他已在保护区中将较早的商标认真地用于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尤其是他为证明其反对或诉讼而援引的商品和服务。如果无法提供此类证据,则异议或诉讼应被拒绝。如果在先商标仅用于其注册的部分商品和服务,则为了审查异议,该商标应被视为仅在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中进行了注册。此外,对于已注册的商品或服务已经注册且在保护区内连续五年未认真使用的商标,可以在商标注册申请时宣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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