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商标注册中商标名字怎么取才有显著性?

发布时间:2020-08-18 浏览量:50405

众所周知,商标标识具有显著性是商标能够核准注册的必要条件之一,显著性是一个注册商标必备的特性,从商标授权确权的角度看,选择商标时应该尽量选择那些具有较强显著性的标识。不少申请人在商标申请时遇到的驳回理由除了近似或相同之外,几乎都败在商标没有显著性,容易导致公众混淆。那苏州商标注册怎么取名才算具有显著性?

苏州商标注册

苏州商标注册怎么取名才算具有显著性

一、避开行业的通用名称或描述性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行业不同,其通用名词和描述性的词语也不尽相同。因此,在有些情况下可能同一商标在A类注册是不具有显著性的但是在B类却具备显著性。这些情况需要申请人按照自己想要申请的商标类别或者所在的行业进行判断。

二、不能暗示产品特性

指对其使用商品的性质或者质量具有影响或者暗示作用的商标。例如用在洗发水上的“飘柔”(区别于直接描述型的词汇“柔顺”),香皂上的“舒肤佳”(区别于“舒服”)

三、与产品和服务无关的名字具有显著性

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单词组合在词典上有固定含义,但与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无关。例如用在电脑上的“苹果”商标;用在手机上的“冰淇淋”商标;用在葡萄酒上的“长城”商标。

四、没有含义的词具有显著性

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字母组合本身在词典上没有任何含义,是自己独创的。例如诺基亚、微软、新浪、搜狐、摩托罗拉。

苏州商标注册中显著性是商标的内在要义。就标志的显著性来看,通用标志永远不可能用来区别来源,描述性标志要求具有“第二含义”才能成为显著标志,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性或臆造性标志被认为具有内在显著性。以上就是商标显著性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联系麦汇网在线客服。

最新资讯 更多
热门标签 更多
热门专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