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经过注册的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和组织不能随意使用和侵犯,想要使用是需要经过商标权人同意与许可的,但是也存在商标权买卖转让的情形。下面麦汇网为你整理了商标过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知识!

一、商标过户合同无效的情形
1、商标注册证失效。这类情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并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2、转让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4、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
5、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没有一并转让的。
二、为什么个人商标转让过户需要公证
《商标法》已经是明确指出,转让的注册商标必须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没有备案的转让是无效转让。但是对于个人商标转让过户的公证,商标法没有做出比较详细的规定。
是否在百里商标转让过户的公证是取决于转让人和受让人自己决定的,相关行政机关和法律上都是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代理机构都是建议去办理商标转让过户是进行公证的,公证的目的就是确保商标转让过户的真实性和转让合同的合法性。毕竟冒充商标注册人并进行商标转让过户的现象也是存在的,所以作为购买者还是要谨慎为主的。
公证是尽量的在确保个人商标转让过户的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公证不仅仅是能够确保注册商标的真实性,还能对转让合同进行公证,这样更具有法律效益。但是一定要记住,公证也是十项全能的。公证是能让商标转让过户的双方来提供一层确保的。
以上就是麦汇网为各位讲解的有关商标过户合同无效的情形介绍,相信各位对于商标过户合同无效情形中需要注意和了解的事项,可以有一定的认识,若各位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商标过户合同无效的问题,欢迎到麦汇网进行相关问题咨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