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标转让的五种无效行为你知道多少!

发布时间:2020-08-15 浏览量:52794

商标转让本来是很正常的商品交易,但是由于这个是无形资产,很难看到实物,就算看到商标注册证,也无法论证商标证本身的真假。假如有个商标A, 这个商标很好,那么有人为了钱,是可能伪造这样的商标注册证的,有些胆大的,冒充别人,也就是盗用别人的商标注册证,把本来不属于自己的商标,转让给别人,今天麦汇网就给大家说说广东商标转让的五种无效行为。

广东商标转让

广东商标转让的五种无效行为

1、在初审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

如果商标申请人已经向商标局递交了商标注册申请,但是还在初审阶段,商标能否通过都是一个问号,如果这时候进行的商标转让行为是无效的。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及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注册商标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续展申请,那么商标权利人将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其转让商标的行为自然是无效的。另外如果注册的商标被商标局注销,商标权利人也将失去商标的所有权,当然无无权转让该款注册商标。

3、他人已向商标局提出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如果商标权利人拥有的商标已经被他人提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那么其拥有的此款商标将面临被撤销的风险。这时候如果商标权利人转让此商标,其转让行为无效。

4、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商标拥有者擅自修改注册商标上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是需要提出商标变更申请的。在此商标变更申请未通过之前,其转让行为属于无效的。

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变更申请通过前的商标转让行为,则属于无效的转让行为。

广东商标转让的过程中,很多客户是不懂商标法,也不懂商标审查标准,他们一厢情愿的认为,银货两讫,可以高枕无忧使用商标了。但是在商标转让过程中,有许多“陷阱”,一定要避开,否则你的商标转让行为属于“无效,广东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商标转让不管是对于转让方还是受让方都是有很大的优势,同时还能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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