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商标转让造成失效的行为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8-12 浏览量:52652

商标是一种法律用语,是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服务上采用的,为了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一般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这也是为何有那么多商家选择商标注册和转让这两种方式实现商标权获取的原因,下面就由麦汇网为各位讲讲郴州商标转让造成失效的行为有哪些?

麦汇网-郴州商标转让

1、商标注册证失效。这类情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并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2、转让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注册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审定备案的,使用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擅自进行变更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且不受法律保护。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具有主要性和确定性的特征,是确定注册商标专有权所有者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受法律保护。

4、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时,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没有一并转让的。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与误解,丧失保护商标专有权的意义。因此,法律规定,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需要提醒受让人的是,进行商标转让时,建议让转让人提供商标转让公正,以确保受让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麦汇网为各位讲解的有关郴州商标转让造成失效的行为的介绍,相信各位对于郴州商标转让造成失效的原因中需要注意和了解的事项,可以有一定的认识,若各位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郴州商标转让的问题,欢迎到麦汇网进行相关问题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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