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降低浙江商标注册驳回率?牢记这七点!

发布时间:2020-08-10 浏览量:53013

获取商标的方法无非就是申请商标或者转让商标,不过很多初创企业因为资金问题,都会选择注册商标。可是却常常遇到申请的商标被驳回,那么有没有办法可以降低浙江商标注册被驳回的概率呢?今天麦汇网就给大家来具体分析。

浙江商标注册

1、审查员的主观倾向

因为商标都是由人来进行审查的,所以商标审查员的主观倾向会决定该商标是否被驳回。

不过,商标审查员还是很靠谱的,一般来说都能客观公正的审查商标。

2、商标近似

新申请商标不能与该商标所处的商品或服务分类中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如果两个商标在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等方面近似,容易让人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3、商标含有通用名称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的标志是不能注册为商标的。

所以,诸如:U盘、酒店、洗衣机、啤酒等都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

4、商标缺乏显著性

新申请商标如果过于简单,比如:字数较少、使用简单线条、使用简单几何图形等,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性,不具备可识别性和区分性,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浙江商标注册驳回的原因无非就是上述4种,只要你的商标不触犯上述的情况,被驳回的几率就下降了。

除了上述的问题,还有以下3点,值得申请人注意。

1、注册商标别“傍名牌”

不少人希望自己注册的商标和某名牌类似,这样能“搭便车”、“蹭热度”。

不过,这样的商标基本是通不过审查的,商标审查员对“傍名牌”的商标特别敏感,一眼就能看出来。

所以,建议大家在给商标起名时别“傍名牌”。

2、组合商标可分开注册

如果大家注册组合商标,可将文字和图形分开注册。

商标审查员在审查组合商标时是分开审查文字和图形的,只要有一个要素不合格就会导致商标被驳回。

如果将组合商标分开注册,即使某个要素不合格也不会影响其他商标的注册。

3、杜绝出现商标近似的情况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所以,我们在申请浙江商标注册时,一定要尽量避免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或相同。掌握以上的7点,相信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的概率就能有效的降低。以上就是商标注册驳回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联系麦汇网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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