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注册商标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8-07 浏览量:53208

注册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可以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商标。所以接下来就由麦汇网为各位讲讲山东注册商标撤销的情况吧!

麦汇网-山东注册商标撤销

一、山东注册商标撤销的情况

1、使用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合理使用注册的义务而其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撤销的情形。

使用不当主要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标识、注册人名义或其他事项,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商标局可以依法撤销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商标局依申请撤销。

成为商品通用名称,任何人可以依法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经商标局审查确实符合行业通用名称特征,依法撤销注册商标,其商标权自始视为不存在。典型如U盘”、“创可贴”、“金骏眉”等等。

3、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商标局依申请撤销。

任何人可以就申请注册满三年的商标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注册人未提供有效使用证据则商标局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所以商标撤三成为目前大部分企业为了扫清商标申请障碍常用的手段之一。

二、山东注册商标撤销的程序

1、因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等原因导致撤销商标的,由商标局责任限期改正,在限期内拒不改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因商标权人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任何人可以依法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3、因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被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做出撤销决定之日起终止。另外,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以上就是麦汇网为各位讲解的有关山东注册商标撤销的情况和程序介绍,相信各位对于山东注册商标撤销需要注意和了解的事项,可以有一定的认识,若各位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山东注册商标撤销的问题,欢迎到麦汇网进行相关问题咨询吧!更多关于商标注册的资讯,欢迎到麦汇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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