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商标认证后并不意味着商标就不会面临风险,比如取消商标就是其中的风险之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争议过程中被撤销,另一种是在使用过程中被撤销。纠纷注销是指商标注册后,由于一定的法律原因导致商标的注销,主要是由于注册不当造成的。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商标注册不当导致商标被宣告无效或撤销的程序和条件,根据宣告无效或撤销的具体理由不同而有所差别依据绝对禁止注册理由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 , 商标局可以主动依职权启动程序 : 任何企业或个人也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宣告该商标无效。依据相对禁止注册理由宣告无效或撤销注册商标的,在先权利人(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商标注册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或撤销注册商标。但是,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 5 年的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