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商标注册不当导致商标被撤销的程序和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8-03 浏览量:53878

注册撤销注册商标是指国家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违反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作出决定或裁定的决定,使原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为归因于淘汰过程。根据中国商标法第41,44和45条的规定,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法定原因决定或者决定;撤销注册商标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明白注册商标的流程,有人会注册不当导致商标被撤销,那么造成浙江商标注册不当导致商标被撤销的程序和条件是什么呢?

浙江商标注册

一、浙江商标注册不当导致商标被撤销的程序和条件

注册不当导致商标被宣告无效或撤销的程序和条件,根据宣告无效或撤销的具体理由不同而有所差别。依据绝对禁止注册理由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局可以主动依职权启动程序;任何企业或个人也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宣告该商标无效。依据相对禁止注册理由宣告无效或撤销注册商标的,在先权利人(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商标注册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或撤销注册商标。但是,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二、之后可以立即再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吗

根据《商标法》第50条之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这在实务操作中对申请商标注册来说有重要的作用。我们知道,申请浙江商标注册的商家,如果与在先得注册商标冲突将会被商标局驳回申请。但是如果在线的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其到期没有续展,那么就具有了新的申请注册机会。因此,一般在申请注册商标是,即使被驳回申请,也应当继续关注在先注册商标的情况,包括其专用期权限和商标争议情况。因此,在新的申请注册机会出现后,并非越早提出注册申请就越好。如果申请提出得太早,等到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的时候,尚未超出该缓冲期,商标局仍然会因为与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没有续展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不予核准。

有关撤销浙江商标注册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以上就是关于注册不当导致商标被撤销的程序和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联系麦汇网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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