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撤销后不服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7-27 浏览量:55822

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为了杜绝这种因注册商标争议而出现的商标撤销,接下来就由麦汇网为各位讲讲注册商标撤销后不服怎么办的问题!

麦汇网-注册商标撤销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第五十四条有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第五十五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撤销商标需要什么手续?以及费用?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申请书件的准备: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2、对被申请撤销商标的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以上就是麦汇网为各位讲解的有关注册商标撤销后不服,商家该做的事情的介绍,相信各位对于注册商标撤销后需要注意和了解的事项,可以有一定的认识,若各位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注册商标撤销的问题,欢迎到麦汇网进行相关问题咨询吧!更多关于商标注册的资讯,欢迎到麦汇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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