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标中认定驰名商标的要素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7-25 浏览量:54924

我们经常在电视广告上看到xx中国驰名商标,那么驰名商标到底和普通商标有什么区别,很多人可能都对驰名商标这个名称都不陌生,但是哪些可以注册商标是可以称为驰名商标的呢?深圳商标中认定驰名商标的要素有哪些?下面麦汇网就给大家来分享。

深圳商标

国际公约的规定。作为驰名商标保护方面重要的两个公约即《巴黎公约》和TRIRs协议都没有关于认定驰名商标考虑因素的规定,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联合建议》中,则详细地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所需要考虑的因素。虽然这一联合建议对各国没有国家法上的约束力,但是这些规定,对于各国在认定驰名商标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当中有着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联合建议》规定:“认定一个商标是否驰名,主管机关应该考虑到任何能够证明商标驰名的因素,特别是,要考虑向主管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商标驰名的下列(但不限于下列)的信息:

1、在相关公众中知悉或认可程度;

2、深圳商标任何使用的期限、程度的地域范围;

3、商标的任何宣传的期限、程度和地域范围,包括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在交易会或者展览会上所进行的广告、宣传或展示;

4、商标的注册或申请注册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商标使用或注册;

5、成功行使商标权利的记录,尤其是,有商标被主管机关认定未驰名商标的记录;

6、商标的价值;

关于驰名商标相关公众的范围界定:

1.相关公众应当包括使用该商标的那类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或潜在的消费者;使用该商标的那类商品或服务的营销渠道所涉及的人员;经营使用该商标的那类商品或服务的商业界人员,

2.如果某一商标被某成员国认为至少为该国相关领域的公众所熟知,该商标应当被该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

3.如果某一商标被某成员国认定至少为该国一个相关领域的公众所知晓,该商标可以被该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

4.即使一商标未在某成员国中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或者未为该国一个相关领域的公众所知晓,该成员国亦可将该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

以上这些深圳商标中认定驰名商标的要素。并不是具有以上条件并必须认定商标驰名。在具体的案件当中,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主管机关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商标所有人提供的所有能够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我们也不能把这些条件孤立起来,相反要把这些条件同案件的实际结合起来,还要综合考虑其他的因素,这样才能全面的判定商标的驰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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