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商标中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制度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7-25 浏览量:55991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审查和保护主要遵循先申请原则。在中国,使用或者意图使用并不是申请商标注册的先决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抢注已成为外国公司在中国商标保护中的一个严重问。驰名商标保护的目的在于适当扩张具有较高知名程度的商标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即是在制止抢注和侵权行为上强化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下面麦汇网就给大家说说王老吉商标中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王老吉商标

王老吉商标中驰名商标的认定三个原则

一、被动认定原则

被动认定也称事后认定,指只有在发生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纠纷之后,权利人提出申请或者提起诉讼之后,人民法院或者工商机关才能够认定所涉及商标是否驰名。在争议没有发生之间,即使某一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任何企业都不得请求有关部门认定该商标是否驰名。

二、个案认定原则

所谓个案认定,是指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案件事实作出认定,这一点在《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及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均有体现。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2款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0条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14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应当以证明其驰名的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商标法第14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无需考虑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即足以认定商标驰名的情形除外。”

三、因需认定原则

因需认定是指在具体的案件当中,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以及当事人的主张,只有确实需要对案件所涉及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以加强对该商标的保护的情况下,方可对该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换句话说,只有在不将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而不能保护该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之时才可以认定驰名商标。

以上就是麦汇网分享的王老吉商标中驰名商标的认定三个原则。司法实践中,认定驰名商标并不要求具有等同划一的知名程度。一般来说,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和强度与其显著性和知名度相适应,对于显著性越强和知名度越高的驰名商标,给予其跨类保护范围更宽,保护力度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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