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商标被撤销三年未使用,如何提交使用证据?

发布时间:2020-07-25 浏览量:55986

随着商标资源紧张,商标撤销三年未使用的情况也越来越多,所有已注册满三年的商标将面临着被他人提出撤销的风险,服装商标并不是一旦注册就可以高枕无忧的,如何在日常的商标使用宣传中,注意保存好证据,以便遇到撤三时可提供有效的证据,以保住已注册的商标?且听麦汇网慢慢道来,记得收藏好,以便可随时拿出来用。

服装商标

服装商标撤销三年未使用的法律依据:

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服装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归根结底,《商标法》中“撤三”条款存在的目的只是为了清理闲置商标,减少商标资源的浪费,在此也规劝企业及个人:要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注意使用证据留存。同时,企业也不要为了商业竞争或抢夺服装商标资源而盲目提出“撤三”申请,浪费公众资源。企业在遭遇被撤三时也不要害怕,及时委托具有实力的商标代理机构,从容应对商标被撤三的情况。商标注册人在商业活动中也要注意随时收集使用证据,防患与未然,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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