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商标复审申请流程怎么操作?如何办理商标评审?

发布时间:2020-07-24 浏览量:55763

大家都知道商标注册是有风险的,而被注册人申请商标时,违反了商标注册法规,商标局不予注册,统称为驳回。被驳回也是在所难免的,我们通常会分析被驳回的原因,然后提出商标驳回复审,一般还是有20%的机会注册成功的。下面麦汇网就给大家说说异议商标复审申请流程怎么操作?

麦汇网-商标复审

异议商标复审申请流程怎么操作?

1、对商标局驳回转让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申请人应交送《驳回转让复审申请书》,并附送原转让注册申请书及商标局驳回通知书。

3、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复审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准予转让注册,移送商标局办理有关转让事宜;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商标局驳回转让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不准予转让注册。终局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组织。

《商标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包括:对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复审;对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进行复审;对不服商标局驳回转让注册商标和驳回续展注册商标进行复审;对注册未满一年的商标有争议的进行裁定;对注册不当商标申请撤销的作出裁定,对不服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进行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或裁定均为终局决定或终局裁定,商标局以及有关当事人均须执行。

如何办理商标评审

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应该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驳回回复申请人资格。

2、驳回商标的复审在原注册申请基础上进行。

3、商标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交送《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外国人申请必须委托国家制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4、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应在收到驳回通知书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

15天期限的计算,以申请人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的信封上送达邮戳日期和提出复审申请信封上的发出邮戳日期为准。在15天内来不及办理的,可以向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延期申请书》,期限为30天。驳回复审申请超过法定期限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并退回申请。

5、《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应当附送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原商标图样10张、《商标驳回通知书》以及商标局寄送《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还应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申请人应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规定的各项内容填写,复审理由可以附页形式与申请书一并装订好,并可附送其他证明材料。

6、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商标局驳回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驳回决定;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申请商标应予初步审定,保留其申请日期,由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送商标局办理初步审定事宜。

7、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终局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组织。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使相关当事人有机会主张自己的权利。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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