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条件的五个基本原则你要了解!

发布时间:2020-07-15 浏览量:57278

众所周知,商标权是指一定的民事权利主体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某个特定商标的资格或能力,商标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效性的特点,只要你的商标出名了,被很多相关公众知晓,那你就是驰名商标,是不需要别人来评定的!下面麦汇网就给大家说说驰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基本原则。

麦汇网-驰名商标认定条件

驰名商标认定条件的五个基本原则

1.被动认定原则

法院是否启动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程序取决于当事人是否申请。

2.个案认定原则

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认定的驰名商标仅对该案有效力,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仅仅及于案件本身,不必然对其他案件或事实产生法律约束力。

3.事实认定原则

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应该出现在判决书的事实认定部分,而不应该出现在判决书的判项中。人民法院《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在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对于商标驰名的认定,仅作为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不写入判决主文;以调解方式审结的,在调解书中对商标驰名的事实不予以认定。

4.因需认定原则

(1)法院收到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后,应首先审查驰名商标认定对案件是否必要,要穷尽相同或类似商品的范围,能够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范围内认定侵权的,无须认定驰名商标;

(2)商标权人以多个请求权基础要求追究他人侵害其商标权的民事责任,在能以认定驰名商标以外的请求权基础就能救济的情况下,无须通过驰名商标来救济;

(3)只有具备法定类型的案件需要驰名商标认定时才予以认定,即只有在审理涉及驰名的注册商标跨类保护/请求停止侵害驰名的未注册商标/有关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冲突的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民事纠纷案件中,才可以认定驰名商标。

5.集中管辖原则

由法律规定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法院管辖。

驰名商标认定条件是否驰名是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后得出的结论,不能孤立地看相关的证据,也不能机械地要求必须提供哪一类的证据,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所涉及的商品特点等进行具体分析判断。认定商标是否驰名,不仅应考虑商标注册后的使用情况,还应考虑该商标注册前持续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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