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商标注册的近似如何避免?

发布时间:2020-07-14 浏览量:57392

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的商标,经过长时间的使用之后可以为企业带来很大的价值提升空间,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经营户,都应该注重商标的使用。没有商标的品牌都不能称之为品牌,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安全质量没有确保,就不会进行购买该产品。因此商标其实是决定消费者购买行为的重要因素,如果各位正缺一个商标,就可以通过石狮商标注册的方式快速地获取到商标的使用权。下面就由麦汇网为各位讲讲石狮商标注册如何避免商标近似的情况发生呢?

麦汇网-石狮商标注册

1、纯文字商标近似的判定标准

判断文字商标是否近似应以是否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为标准,将文字商标整体进行比对并考虑文字的读音、字体、含义、排列方式等方面因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石狮商标注册的是近似商标:

(1)字形近似的;

(2)字形不同但读音、含义相同的;

(3)文字不同但读音相同、字形近似且文字无含义的;

(4)由三个以上的字组成、无确定含义但排列顺序相同的;或者虽然排列顺序不同但发音近似、字形近似的;

(5)由外文字母组成的无含义商标,部分字母相同且排列顺序相同,或者虽然排列顺序不同但发音、字形近似的。

2、纯图形商标近似的判定标准

判断图形商标是否近似应当以注册商标与被控侵权商标外观是否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为标准,外观的比对应从图形的构图、设计方面进行。石狮商标注册与被控侵权商标虽有不同之处,但给相关公众的整体印象基本一致的;或者两图形较小,相关公众运用一般注意程度不易辨认其构图、设计的,只要两图形整体外观近似,即可认定为近似商标。如果两图形构图、设计近似,即使颜色或者反映的事物不同,也应当认定为近似商标;相反,如果两图形反映的是同一事物,但构图、设计均不同的,则不应认定为近似商标。

3、图形文字组合商标近似的判定标准

图形文字组合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

(1)商标整体近似的;

(2)商标文字相同或者近似的;

(3)商标文字不同,但图形相同或者近似的;

(4)将组合商标在不同部位使用的,将各个标志分别进行比对,比对时应考虑各部分标志的使用部位、相关公众对其注意程度以及是否认为是商标的使用等情况。如果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是组合商标的主要部分,相关公众对组合商标的整体印象主要来源于该标志,这种使用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应认定两者近似,否则不宜认定为近似。

以上就是关于商家在进行石狮商标注册之前,需要进行的商标审查标准,简单的说就是对现有商标,以及正在注册的商标进行检查,确定石狮商标注册是否存在近似情况的介绍。如此,相信各位对于石狮商标注册近似情况也能够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如果各位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石狮商标注册的问题,欢迎各位到麦汇网进行在线客服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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