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取得方式与原则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6-23 浏览量:59244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商标权的取得,是指特定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对其商标依法申请并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即为取得商标权。商标权的取得即商标权法律关系产生。作为无形财产权和有形财产权一样,其取得方式依其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原始取得和传来(又称继受)取得。这两种取得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商标权的取得是否以原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及其意志为依据。那么在我国商标权的使用取得方式是什么样的呢?麦汇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麦汇网_商标权的取得方式

一、商标权的取得方式

(一)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刚开始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

(二)传来取得

传来取得,又称继受得,即商标权的取得不是刚开始产生的,而是以原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及其意志为依据,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现商标权的转移。传来取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转让合同,由受让人向出让人有偿或无偿地取得商标权,第二种方式是根据继承程序,由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商标权。

二、商标权的取得原则:

商标权的取得,是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法来获得商标权。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以下三种:

(一)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使用该商标,这一商标的商标权就属于谁,并可以“使用在先”为由对抗使用在后的人,要求撤销其注册商标。采用这一原则确认商标权的取得有利于使用在先的人,但不利于使用在后的注册商标所有人。

(二)注册原则。按申请注册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即谁先申请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按这一原则,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该商标申请人才能取得商标权。

(三)混合原则。这是使用原则与注册原则的折中适用。根据这一原则,一个企业或一个人只要首先使用了某一商标,虽然没有注册,都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使用在先为理由,对抗他人相同或相近似的注册商标。

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是比较传统常见的得到注册商标的方法,企业或个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亲自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经过商标局审核通过的商标便是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可以享有商标专用权。以上就是麦汇网整理并梳理有关商标权的取得方式与原则的相关内容有哪些的分析解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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