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发生异议可申述的时间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0-06-19 浏览量:60292

商标发生异议可申述的时间是多少?商标异议是什么?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而商标异议在《商标法》中有明确细则规定,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下面麦汇网就为大家介绍商标异议期是多长时间? 

麦汇网_商标异议

商标发生异议可申述的时间是多少?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天。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3、异议期限内如遇上法定假日,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一个工作日。

商标异议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缴费事项: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的,应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

2、受理同通知书: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

3、答辩期限: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4、申请日: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5、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标公告》刊登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情况。

6、公告送达:由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地址发生变化,商标局发出有关异议的通知,邮局无法投递被退回,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标公告》上刊登送达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对于商标局也起着相关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减少审查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商标注册的效率;同时面对公众的监督降低审查中的错误率。所以一旦发现您的商标发生异议之后,一定要及时到商标局发起商标异议。如果你不知道如何处理商标异议难题,欢迎到麦汇网了解更多办理商标异议相关资讯,或者与相关在线业务客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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