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不知道的深圳商标购买转让陷阱!

发布时间:2020-06-18 浏览量:61964

随着商标转让市场的快速扩大,虽然有商标法的保护,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还是不可避免得出现了一些隐患,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些隐患骗取商标受让人的钱财和利益,所以我们在商标购买转让过程中也切不可分心,导致自己有所损失。今天,麦汇网也带大家了解关于深圳商标购买转让过程中的哪些陷阱。

麦汇网-深圳商标购买

1. 转让商标没有核准注册

在深圳商标的申请注册过程中,只要拿到了受理通知书,那么这个商标就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在注册过程中有很大可能面临驳回的情况,如果在这个过程将这个深圳商标购买转让过来,受让人很可能就“标”财两失。

2. 转让深圳商标有效期很短或没有续展

如果交易的商标有效期限(商标注册文件上标注日期到10年后)很短,或者在商标有效期满时未续展,或者已经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无效,那么该商标在法律上是没有专用权的,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若该深圳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则任何人都能在该商标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后,向商标局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就该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3. 对方无权处置商标

我们在确定了商标的真实性之后,还要了解转让人是否有权处置商标,或者是经过商标权利人授权的,对于共有商标转让,转让人是否取得共有人的同意。如若不然,受让人在拿到商标专用权之后,很可能面临经济和法律纠纷。

4. 转让商标是否与商标注册文件上核准的商标一致

我国《商标法》第56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如果转让过来的商标与商标注册文件上的核准商标不一致,是无法享受该商标的专用权的,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5. 商标版权不在转让人手中

商标主要是有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等,其中的内容如果是商标注册人委托其他人创作的,那么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这个商标的著作权是属于创作人的,而不是属于商标注册人,这样很可能会给受让人带来隐患。

6. 商标已经变成通用名称

根据我国2013年新《商标法》第49条第2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样的商标,你还敢要吗?

7. 商标存在争议

如果转让的商标存在权属争议、撤销注册、甚至宣告无效等争议,那么受让人在拿到商标专用权之后可能随时面临着失去商标,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商标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虽然商标注册人未披露商标争议事实,但他也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商标购买转让过程中的一些陷阱,我们在进行商标转让的过程中一定要了解清楚各方面,做到万无一失,避免我们自己面临各种纠纷,同时损失钱财和利益,当然专门的商标平台也能帮助我们有效避免这些陷阱,有需要的话,不妨登录麦汇网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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