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理由、处理程序、材料等详细信息都要哪些?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那么商标异议理由、处理程序、材料等详细信息一般都有哪些?下面,大家就和麦汇网一起来看下吧。
一、商标异议理由一般有哪些?
1、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使用了商标法禁用的标志。
2、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3、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
二、商标异议处理程序是什么?
1、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2、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
三、商标异议的材料有哪些?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以上就是,商标异议理由、处理程序、材料等相关信息,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有一个阶段叫初审公告阶段,在3个月的公告期内,相关的企业或个人可以针对新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要求商标局对该商标不予注册,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商标异议。如果大家对商标异议相关的商标难题还存在疑惑的话,欢迎到麦汇网上了解更多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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