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撤销连续三年停用商标的申请步骤!

发布时间:2020-06-08 浏览量:61833

商标续展:撤销连续三年停用商标的申请步骤!众所周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而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权人可依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商标续展注册,以继续享有商标权的权利。那么商标撤销连续三年停用商标的申请步骤有哪些?希望下面麦汇网分析有关商标续展的解答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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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简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查收商标局寄发的书件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和撤销申请人。

四、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

4、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2014年5月1日前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5、申请撤销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程序的,则自行政决定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6、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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