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驳回原因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6-04 浏览量:63432

申请商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驳回原因有哪些?现如今,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出现商标申请被驳回的现象,企业费尽辛苦申请商标,却还遭到驳回,郁闷的心情可以说是多么的不言而喻。那么导致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就有麦汇网来为各位讲讲商标注册申请的过程中,商标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麦汇网_商标驳回

1、新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近似或相同

新《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的作用是方便消费者区分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的提供者,因而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上不允许存在近似商标,否则将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新申商标与在先商标近似或相同是商标驳回的主要原因。

2、新申请商标系恶意抢注

新《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近年商标在市场中逐渐被大众化,造成了现在市场中存在不少商标存在相似的情况,由此,国家从战略层面高度将知识产权行业逐渐重视起来,知识产权保护也更上一层楼。然而,也不乏一些投机者靠“钻漏洞”、“打擦边球”、“蹭热度”的方式抢注他人商标,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况,这是商标局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因此,涉嫌恶意抢注的商标基本会被商标局驳回。

3、新申请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

新《商标法》第十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因常被使用于商业活动中,接触的受众十分广泛,若商标格调低下,极易产生不良影响,损害社会风气。

如“骚豆花”商标被商标局驳回的原因就是“骚”字占据显著识别部分,而“骚”字含有鄙视、不尊重之意,易使人产生格调不高等认识,作为商标的组成部分易产生社会不良影响。

4、新申请商标含有通用名称或缺乏显著性

新《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服务)的名称。

通过上述;相信大家对申请商标被驳回的相关原因已有大致的了解,若您对商标驳回还有其他不了解之处,可关注麦汇知识产权商标网,带你掌握知识产权近期事件规则。麦汇网在线支持商标查询、商标申请、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多项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如有需要,欢迎联系麦汇网在线业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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